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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区旁现墓地 最初报批的是景观工程

来源:中国青年网
2016-10-16 18:22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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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区旁现墓地 最初报批的是景观工程

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,虽然在法律层面并未直接规定墓地与居民区的距离,但是依照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条规定,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,不得占用耕地,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、湖泊、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、公路两侧。

按我国法律相关规定,建设公墓,需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,即使是农村公墓,也要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。属于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行为的,应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、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,责令恢复原状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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