澎湃新闻查阅获悉,2013年益阳市交警支队申报采购了一台雷达测速仪、一台流动电子警察、一台证眼雷达,所有审批表,均只有品名,没有填写型号、规格。此外,2013年6月27日,交警支队一大队还与长沙文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编号为cs2013062101的合同。合同约定,由乙方向甲方提供2套雷达测速系统设备及软件;乙方负责“设备到货后首次在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标定事宜”等。 合同价为197600元。合同签订人甲方代表为袁卫,乙方为刘有文。合同还附有雷达测速系统分项表,包括雷达(俄罗斯RAPIER II B)、高清相机(日本JAI500万像素)、抓拍软件(HIT2000)、工控机(台湾凌华Intel双核/500G/2G/双千兆网口)等18个项目。
合同中没有条文指出设备的名称、厂家、规格型号等。卖家公司地址登记在民房,称不清楚有无许可证
1月5日,澎湃新闻根据合同上卖方提供的地址,欲前往长沙文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访。但合同上登记的长沙市八一路信息大厦吉祥苑1303室,根本没有开公司,而是一户人家。开门的女士表示,她自2010年收房以来一直住在这里,她非常惊讶自己家被登记为公司地址。该大楼物业公司也表示,1303室一直就是自住。
随后,澎湃新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获知,长沙文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,只有一名自然人股东,注册资本10万元,法定代表人为刘有文,公司地址为:长沙市芙蓉区曙光北路96号人民新村27栋606房。
然而,当澎湃新闻找到这个地址时,开门的同样是住户,且为租户,房屋极为破旧,她同样表示不清楚长沙文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刘有文。
记者随后拨打了刘有文的手机,他称自己确实销售过雷达测速仪给益阳市交警支队,具体厂家名是“无锡的吧”。对于无锡厂家是否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,“那我不清楚”。在问到是否能提供产品代理授权书时,他挂断了电话。随后,记者多次拨打及发短信,亦不理睬。
国家《制造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,销售计量器具的,应当查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计量器具。
对于从这样一个经销商手中购买这样两套组装的冒牌设备,并且进行了长达三年多的执法取证,交警怎么看?1月4日,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姚健敏接受了澎湃新闻采访。
“厂家是否有许可证,这个没注意,因为对方(销售方)是有资质的公司。我们注意的是这个设备是否通过了省计量院的检定。退一步讲,山寨也好,三无也好,责任不在我们,因为我们有检定合格证书。”姚健敏说,“现在厂家站出来不承认生产过这个产品,和我们使用无关。我们认为,只要通过了省里的检定,我们的测速就是有效的。”
检定方:我们只对技术性的计量数据负责
湖南省计量院是获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授权、全省唯一一家对测速仪进行检定的事业单位。
1月5日,澎湃新闻采访了该院客服中心的汤灏。汤灏此前在该院力学计量科学研究所任副主任,曾在徐真建诉益阳交警案中出庭作证,同时,他也数次批准了益阳交警送检的“无锡恒通公司”生产的雷达测速仪。
汤灏介绍,整个益阳交警平均每年有四五台上述移动雷达测速仪送检。除了益阳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外,他印象中还有二大队、桃江县交警部门也送过。送检时,都由客户自己填写委托单位等相关信息。他记得2013年,“无锡恒通公司”的雷达测速仪初次检定,是长沙一个叫刘有文的人送来检定的,但委托单位写的是益阳交警,后面交费、开发票由交警出的。此后每年年检由交警送来。送检时,这台仪器上标明的生产厂家为无锡市恒通智能交通设施有限公司。
“我们的工作只对设备的技术性的计量性能负责,至于厂家真的还是假的,不属于我们的工作范畴。我们不是行政机关,不做行政方面的审查。”汤灏说。
澎湃新闻查阅《移动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国家计量检定规程》发现,该规程第6项通用技术要求中写明,“移动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应有铭牌,标明产品名称、规格、型号、编号、雷达发射频率标称值、制造厂家及日期,并应标有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及编号”。
而实际情况是,益阳警方送检的这台雷达测速仪上,至少没有标明“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及编号”。
对此,汤灏承认,“我们是有点问题”,但他认为这不重要。“这个规定写得不合理,规定得不严谨。如果一台设备的铭牌丢了,厂家、型号等找不见,难道我们就不检了吗?拆开照样检。”
汤灏还认为,现在的问题不是冒牌雷达测速仪的问题,而是国家如何规范“组装雷达测速仪”的问题。
“雷达测速仪主要分为雷达部分和抓拍部分。测速就是依靠雷达测速来进行,抓拍只是一个取证的装置。我们只负责雷达部分的检定,抓拍部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院检定。”汤灏说,所以,在湖南省计量院,他们对来送检的雷达测速仪,根据雷达的进口与否而非设备制造厂家的国内与国外,来划分进口和国产两大类来进行检定。
汤灏介绍,实际上,整个湖南省只有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有11台德国原装进口的移动雷达测速仪,而全省每年送检的移动雷达测速仪约400台。也就是说,绝大部分雷达测速仪都是组装的。 “现在就是这样的情况,你要考虑各地交警的购买能力,一台原装进口雷达测速仪要50多万元,而一个进口雷达头也就几万块,加上抓拍部分,组装起来不到10万元。”
汤灏说,所以,对于只要雷达部分是进口的,有进口器具的CPA证书,即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,他们都按整机全进口的要求进行检定。而整机全进口不需要查看“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”。对于雷达部分是国产的,他们则要求提供该证。“当然,也有集成商,雷达部分是进口的,已经持有了CPA证书,为了避免麻烦,也还是去办了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。”
那么,其它的300多台非整机进口的雷达测速仪中,有多少是持有国产设备要求的“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”的呢?
“这个我们没统计。我们认为都有。”汤灏说,“如果委托方提供了造假的CPA证书或计量器具许可证,我们还是照样检。我们的工作只对技术性能、测速准不准负责”。
质监局:“山寨”测速仪从来没有备过案
交警购买一个“山寨”设备,通过计量院这样的检定,就用来取证执法,是否合适?汤灏的回答是,“这是交警他们的事,由交警他们自己的相关规范控制。”
澎湃新闻查阅《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》发现,测速仪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,国家对于交警部门使用这一计量器具有非常严格的要求。
该法第五条明确规定: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,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,报当地县(市)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,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。当地不能检定的,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。
“益阳交警的这些山寨测速仪,就算通过了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的检定,但他在质监部门有没有备案呢?它申请检定的机构是否是备案单位指定的?”徐真建曾向益阳市质监局申请信息公开,要求公开交警支队的测速仪备案情况。
这个结果,再次令他震惊。
2016年12月27日,益阳市质监局答复:“2015年,益阳市交警支队及各直属大队在我局无计量器具(雷达测速仪)备案记录”。
澎湃新闻注意到,益阳市质监局的答复中,同时指出2016年益阳交警支队的直属一、二、三大队,共有4台雷达测速仪有备案。这张备案情况表详尽罗列了计量器具的型号、出厂编号、制造单位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号等情况。
表格显示,三大队两台设备购置于2013年,一大队和二大队的两台仪器均购置于2016年12月,制作单位是长沙一家公司,该公司为湖南省公示的唯一一家核发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。
“原来认定我超速的冒牌无锡厂家的测速仪,压根就没有备过案。为什么备不了案?因为他是‘山寨’的。”徐真建不解,“交警作为执法部门,怎么能用一台出厂不明的‘山寨’设备取证,然后来合法处罚我们呢?”